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1987年《团内通讯》第10期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图片报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但是这时,西方文化中的消极成分大量涌入,令当时青年的思想深处不能不产生迷茫和困惑。
高等院校的大学生们更是如此,他们肯学习,善思考,有报效国家和人民的志向,因此他们在1980年曾喊出“团结起来、振兴中华”和“振兴中华、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口号。但是,由于他们对国情缺乏深刻的了解,所以也不可避免地在思想深处存在一些不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高等学校的团委开始探寻合理引导大学生认识自身,了解社会的途径和引导大学生适应社会需要。这时北京、辽宁等地的一些高校团组织,从开展“学雷锋、送温暖”活动入手,引导学生把振兴中华的理想付诸实践,并逐步将这类活动由校园扩展到社会。
高等院校共青团工作出现的这些新的情况,引起了团中央学校部注意并在内部发生了争论。争论的焦点是高校大学生的学习是否还需要“与实践相结合”、“与社会生产相结合”。
经过认真地探讨,最后一致认为,教育还是应当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高校大学生不仅应该认真学习书本知识,也应该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学习和吸收更为广泛的实践知识,以全面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素质。搞社会实践,是改革开放形势下人才培养的新趋势。
于是,由李克强提议的纪念一二九运动48周年、开展“社会实践周”活动获得通过。1983年10月28日,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联合发出了《关于纪念“一二·九”运动48周年,开展“社会实践周”活动的通知》。
通知一发出,立刻得到全国各地高校团组织和大学生的积极响应。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由自发到有组织的深入开展,使得团中央认识到这项活动对于推动教育改革,促进教育与现实社会结合,引导和帮助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因此应该坚持下去。
于是团中央决定加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引导,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组织化和规范化的管理,将其纳入到团组织重点工作的序列。
1987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青年学生只有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更多地了解国情,了解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实际,了解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才能树立起为社会主义祖国而献身的信念,逐步锻炼成为有用的人才。”
这不仅明确指出了社会实践活动对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作用,而且也明确指出了社会实践活动在国家高等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转自:八一青春方阵 编辑:李佳璐 审查人:郭晓彤 初审:陈雅婧 审核:刘 哲 终审:孟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