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徽 的 由 来
1949年4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结束后,团中央根据代表们的要求,做出了制定团旗、团徽、团歌的决定,并且在当年5月15日的《人民日报》上刊登了征求团旗、团徽、团歌的启事。
启事发出后,仅,团徽的设计工作没有完成。1955年9月,团中央再次决定开展团旗、团徽、团歌,少先队队旗、队歌、队徽设计工作。1956年4月,团中央向各级团组织发出了征集团旗、团徽、团歌和少先队队旗、队徽、队歌的设计图样和词曲作品通知。
至1956年10月底,团中央收到18个省市约200多位作者寄来的近600件团徽、团旗、队旗、队徽设计稿。团中央把征集到的团徽设计式样在1957年2月团中央召开的团省、市委书记会议,5月9日召开的团二届五中全会和5月下旬举行的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专门展示,以征求所有与会者意见。但是,与会者均认为没有令人满意的作品。
到了1958年,在反右派斗争结束后团中央又开始了这项工作。这时,经过一年多征集团徽设计的实践,团中央书记处和宣传部的领导已形成了一定的想法,就是团徽设计要由团内的美术工作者完成。为此,团中央宣传部干部郑荣时找到中国青年杂志社的美术编辑李国靖,向她传达了团中央书记处书记罗毅的意见和要求。李国靖接受任务后,很快向团中央宣传部交了三幅设计图。团中央书记处收到设计图后,经过讨论,决定在《中国青年》杂志上刊发,向全团进一步征求意见。
三幅设计图被刊登在1958年第8期《中国青年》杂志的封底上
1959年初,团中央书记处书记罗毅将李国靖找到了自己的办公室,提出了修改意见,李国靖对团徽设计图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很快拿出了标准图样与说明。
1959年4月29日,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胡耀邦送交了关于请求党中央审议团徽式样的报告,报告还向党中央提出5月4日公布团徽的建议。4月30日,邓小平阅后批示:“刘、周、彭阅后退耀邦,拟同意五月四日公布。”接着,刘少奇、周恩来、彭真圈阅表示同意。1959年5月4日,《人民日报》和《中国青年报》同时刊登了中国共青团团徽图样及团中央发布的《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说明》。至此,团徽正式颁行。
团徽的制法说明、通用规格和使用范围
应当使用团徽和团徽图案的情形:
(一)召开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可以悬挂团徽。
(二)团的各级组织的工作场所可以悬挂团徽或使用团徽图案。
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的门口不悬挂团徽。
(三)团内出版物、团组织制作的非商业用途的宣传品可以使用团徽图案。
(四)团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和其它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可以印团徽图案。
(五)由团的各级组织主办的重大活动可以悬挂团徽或使用团徽图案。
(六)团的各级组织在互联网和其它媒体上开展团的工作,可以使用等比例制作的团徽图案。
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团徽及其图案须经县级和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批准。
(转自:八一青春方阵 编辑:李佳璐 审查人:郭晓彤 初审:陈雅婧 审核:刘 哲 终审:孟庆波)